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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键词:政策 2017-12-28     1161次浏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审查,核准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长陵油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17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同意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3年(2017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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