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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务院批复: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再增5类!2018年6月6日起实施!

关键词:招标工程、设计、代理 2018-06-14     4272次浏览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自2018年6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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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规定增加了哪5类?2018年,招投标改革正式步入“深改”阶段。3月底,国家发改委通过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文件,就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明确和缩减。这一次的规定可以看做是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一次补充。       
问:新规定增加了哪5类?

答: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问:为什么这5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答: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问:上面所说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又是什么?
答: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有: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合两份文件,必须招标的范围如下☟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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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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