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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关键词:政策 2017-07-06     375次浏览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教训,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2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省安委办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整治重点,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行政执法,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现象,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堵塞安全隐患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23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029-63915830

  传 真:029-63915700 邮箱:499384098@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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