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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关键词:质量 2018-08-01     2323次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精神和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审计意见和建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意识。7月27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有关问题作出调整,并要求从即日起实行。

  通知指出,一是取消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原考核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考核证书相关信息数据和检测人员变更等业务移交厅行政许可处。二是由企业自行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开展的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检测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三是企业申报资质时,检测人员需提供上述学院颁发的检测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省质监总站原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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