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黑龙江、福建、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7]40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4项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关键词:政策 2017-08-23 572次浏览
江苏、黑龙江、福建、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7]40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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