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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要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文,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同时,取消一建初始/变更/增项/重新/延续注册、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公示等40多个审批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落实精简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审批服务事项的精简和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对“零办件”事项采取暂停管理措施,如出现相对人申请的情况,可启动恢复程序及时予以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