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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开始申报!

关键词:材料 2018-01-16     2429次浏览


注意!2018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开始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三功合一”建设试点和镇村基础设施项目库试点

在县城城乡结合部、建制镇驻地中心村或新型农村社区中选择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应突出交通便捷、人口密集、方便群众的建设原则,辐射周边5个左右的村庄,试点项目中公厕建设标准不低于星级标准(16个蹲位、10M2以上管理用房),垃圾中转站容量不低于10M3。【省级财政对每个试点建设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贫困县补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

主要选择2018-2020年拟申请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的城镇(不含省级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道路排水工程、道路绿化改造及村庄整治项目,建立镇村基础设施项目库。

2.城市设计试点

在设区市开展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试点,主要选择能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设区市进行补助。【省级财政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3.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试点

试点主要选择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且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CJT423-2013)行业标准验收通过的市进行补助。【省级财政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三功合一”建设试点

必须符合相关建设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所需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手续齐全,项目自有资金已落实到位。

2.镇村基础设施拟申报项目

必须符合相关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实际,能对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

3.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试点

申报市必须有15%的城市重点地区已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已有完善的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管理制度,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4.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试点

申报市必须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且建设经验具有示范效应。



三、申报方式



2018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必须以正式文件和项目库管理系统两种方式申报,其中:试点项目以正式文件申报,镇村基础设施项目以正式文件和项目库同时上报。

1.文件申报

(1)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资料进行审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及镇村基础设施项目于1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试点材料等资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省住建厅。

(2)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格式详见“阅读原文”)。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所申报试点总体情况和单个试点的基本情况、建设期限和资金来源、试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报资料务必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试点正式确定公布后,各市县在1个月内必须对试点内容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另行通知。

2.项目库申报 

镇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县报项目、市建台账、省上建库” (省直管县直接报送省厅)的工作程序,通过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入库项目信息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主体、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和期限、效益分析等内容及相关支撑资料。

入库项目必须是2017年在建项目和2018-2020年内能够开工实施的前期项目,其中申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试点名称、主管单位等填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

2.试点工作实施自主、自愿申报,市、县、镇配套兜底的原则。

3.各市(区)、县要多方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试点工作投入。

4.各级要做好试点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  63915821  樊文森

 

省财政厅  87623356  梁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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