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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开启

关键词:建设资质网 2019-11-04     2848次浏览

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开启

建设资质网为大家带来最新政策: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近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三类示范申报,申报时间截止11月10日。

省住建厅指出,我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的示范创建活动。西安市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方案编制,要充分体现发展实际、发展要求,强化示范引领。严格对照创建条件、要求,科学确定建设任务。

按照要求,申请示范城市的市(区)应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园区类、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于11月18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通知全文: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2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组织开展三类示范,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示范类别

  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2.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申报要求

  1.请我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的示范创建活动。西安市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2.示范方案编制,要充分体现发展实际、发展要求,强化示范引领。严格对照创建条件、要求,科学确定建设任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示范城市的市(区)应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厅。

  2.园区类、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厅。  

四、相关事项

  1.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请在住建部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3.省厅于11月18日前按住建部通知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在规定时限内向住建部推荐、报送申报资料。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孔 珺

  联系电话:029-6391577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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