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江西省发文:建造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关键词:建设资质网 2019-06-14     2423次浏览

建设资质网为大家带来最新政策:


微信图片_20190614090759.jpg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3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4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9

执业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0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初级(士)

11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适用于医院)

12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3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水平
 
 评价类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1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1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2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系列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2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4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5

翻译专业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水平
 
 评价类

翻译系列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26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27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办设〔1997〕22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

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9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30

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二、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3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经济系列

①中级: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或助理国际商务师

4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广告师:经济师

②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系列或

会计系列

经济师或会计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工程系列

工程师

全国各省已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

北京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江西省发文:建造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文件链接:

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906/t20190605_82855.html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江西省发文:建造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微信图片_20190614091727.jpg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微信图片_20190614091841.jpg

文件链接: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_wv=1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微信图片_20190614091928.jpg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微信图片_20190614091958.jpg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020.jpg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058.jpg江西省发文:建造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158.jpg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224.jpg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0/t20181008_2789516.htm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320.jpg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微信图片_20190614092347.jpg

文件链接

http://xyrs.xys.gov.cn/16/3643.jhtml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